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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科部关于做好期末成绩登统工作的通知
本学期所有课程均已经结束,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研室请注意:
1、教研室制定本课程评分标准。
2、每位教师按照评分标准,认真做好阅卷工作,成绩登统按照教务处《关于本学期教师网上成绩录入的通知》执行。考查课成绩评定以分数计,平时成绩占30%,期末成绩占70%,两项之和为学生最后成绩。
3、成绩登统完毕后,任课教师请按照教务处试卷装订的要求,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试卷、教学日记、成绩分析等相关资料交教研室主任审核。
4、教研室主任认真审核后签字,填写教学任务完成表,交部教务办。
社会科学部
2008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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